城镇职工参保报销政策发表时间:2017-07-12 17:58 城镇职工参保报销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550元 年度内第二次(含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2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 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其中报销额18万以下的报销比例提高至90%;18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50%。
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按分段累计方式,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程序 1.德州市、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各县所有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我院办理住院手续。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院结算时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 2.缴费不及时的,患者要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待补缴后,由参保人员持报销资料到分管辖区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