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报销政策发表时间:2017-07-12 17:58 城乡居民参保报销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500元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含以后)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的程序 1、德州市、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各县所有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我院办理住院手续。 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2、缴费不及时的,患者要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待补缴后,由参保人员持报销资料到分管辖区内医疗保险 服务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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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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